浙江藥品中標結果執行解讀 || 附公立醫院基藥管理規定
日期:2015/3/24
浙江昨日正式公布第一批與第二批的中標結果下發到各醫療機構,包含中標價格信息??偹懵涞?,伙伴們卻感覺時間匆忙又有點混亂的感覺。基藥的優先配備、使用比例、采購中心按月考核預警、上下聯動等等各種基藥使用政策體現:基藥的春天總算來!
》》中標分為三個目錄:
一: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附表1:《2014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中標結果(適用于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部分)》供基層遴選。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附表2:《2014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中標結果(適用全省公立醫院使用部分)》,其分為兩個子目錄:基藥管理目錄與非基藥管理目錄。供縣級以上醫院遴選。
三:第二批中標結果目錄
《浙江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第二批)中標結果》。該目錄因部分產品尚未完全價格梳理結束等情況,后期品種數量與價格信息后期會進行調整更新。此目錄不能算真正的最后結果。這點需要注意。
》》部分條款解讀:
1, 第一批的過渡期為1個月,原未中標產品需要醫療機構清理庫存。務必注意:原基層過渡期以縣區為單位自選的品種此次過渡期結束后必須停止采購使用。
2, 縣級以上醫院必須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管理產品,嚴格執行《浙江省衛計委全省公立醫院基本藥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基藥使用比例。采購中心按月進行核算預警。因此,與基藥同通用名的非基藥管理產品(含單獨定價產品)給基藥讓路,進院基藥優先。
3, 基層醫療機構務必全部配備與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雖然基層可以增加30%,但是明確規定在全部優先配備基藥的前提下才可以適當增加,省采購中心按月進行核算預警。因此與基藥同化學名的非基藥進基層實操中幾乎是受到抑制的,別報太大期望,院長為第一責任人,不會輕易不用基藥選非基藥。除非同通用名的基藥不能滿足供應的下可以偷個機,但用量也是被控制的。
因為30%的金額總額被控制,非基藥進基層由于品種多的話對單個藥來說能占有的份額很少。同時規定不得使用基藥目錄通用名外的抗菌素與中藥注射劑、輔助藥物。
4, 各區縣衛生局不進行統一遴選。
總結:此次的基本藥物是開始向上拓展,基層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都必須優先部配備基本藥物,省里對各地的精神傳達以及基藥使用比例的控制、藥比控制、省采購中心的按月核算預警、各地醫保部門的控費等等,基藥的市場將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市場明顯擴容。非基藥,尤其非基藥管理的高價藥被受到抑制,特別是與基藥同通用名的非基藥管理的產品影響最大。基藥的優勢逐步被體現出來!
附: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公立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一、鞏固完善以省為單位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為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深入推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人才資源“雙下沉”、分級診療試點和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公立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基本藥物市場供應和競爭情況,分類確定藥品采購方式,有效降低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價格,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采購機制,提高公立醫院在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的參與度。進一步提高省藥械采購平臺信息化建設水平,全面提升藥品采購服務、使用監管、資金結算等方面的能力,提高用戶的滿意度。
二、規范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行為
全省公立醫院所使用的藥品,必須全部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禁止網下采購和目錄外采購。各級公立醫院應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保障供應、臨床必需的原則,確定基本藥物的采購品種和數量。藥品采購訂單下達、貨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藥械采購平臺上完成。所有公立醫院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與生產企業簽訂電子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嚴格履行合同。電子合同簽訂工作具體要求另行公布。
三、不斷提高基本藥物使用比例
各級公立醫院應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常用藥品。在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實施后,二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院基本藥物和常用藥品的采購金額不少于該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50%,三級乙等綜合醫院和中醫院不少于30%,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中醫院不少于25%。??漆t院要按照原規定比例抓好落實。
基本藥物的使用統計,以2015年1月1日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正式開始實施為時間節點,分別確定統計范圍。
2015年1月1日之前,基本藥物使用金額統計范圍包含國家基本藥物307目錄和省增補基本藥物150目錄中標產品;國家基本藥物520目錄和《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外常用藥品清單(暫定)》(以下簡稱常用藥品)新增通用名下且屬于醫保報銷目錄的中標產品;《浙江省低價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一)中的產品;普通大輸液中標產品;已頒布國家質量標準的中藥飲片。
2015年1月1日之后,基本藥物使用金額統計范圍包含國家基本藥物520目錄、浙江省常用藥品清單、《浙江省低價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一)、普通大輸液目錄內的按基本藥物管理的中標產品和已頒布國家質量標準的中藥飲片。
為了更好地推進藥品使用的上下銜接,各級公立醫院應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常用藥品清單內的中標產品,控制和減少非主流品種的使用量。
四、進一步推進藥品采購陽光工程
各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和公立醫院,要進一步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程,利用門戶網站、報紙、微信公眾平臺、公示專欄等載體及時公布陽光采購數據,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公立醫院應從嚴控制抗菌藥物、中藥注射液和營養類、輔助用藥的使用,從嚴控制藥品使用比例,藥品占比一般不得高于45%(中藥飲片除外)。
省衛生計生委將根據藥品適應癥、價格、使用量情況制定重點監控藥品清單。對列入清單的藥品執行嚴格的分級報備制度。省藥械采購平臺將向社會公開基本藥物采購金額排名前200位的藥品及相關聯排名前10位醫療機構名單和采購金額、重點監控藥品分級報備和使用情況。
五、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培訓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和公立醫院要以《國家基本藥物臨床藥物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為主要教材,開展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全員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政策水平和醫務人員的合理用藥水平。要充分重視臨床藥師在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工作的作用。要繼續加強合理用藥的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普及公眾合理用藥常識,改變不良用藥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信息來源:杭州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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