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成交結果的通知
日期:2016/4/5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文衛局、社管局),市級醫療機構:
為確保有效執行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成交結果(采購產品清單),現將有關執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產品清單》適用于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它醫療機構自愿加入。
二、采購周期
本次集中采購周期暫定 12 個月。
三、執行時間
各公立醫療機構自即日起,執行成交結果。2016 年 5 月15 日起,停止使用未成交產品。
四、采購方式
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網上采購交易。
五、價格管理
(一)省中標價格作為醫保藥品支付價格。
(二)寧波市成交價格為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格(已包含配送費用)。
(三)按醫保支付價格銷售后獲得的差價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四)非醫保目錄的藥品,醫療機構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
六、監督管理
各單位應認真執行《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產品清單》,加強采購、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
管理。
(一)要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重點監控高價位藥品、自行組織采購藥品。
(二)未列入《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產品清單》產品,在規定截止時間后,不得再采購、再使用。
(三)對不嚴格執行成交結果,規避或變相規避、進行目錄外采購、網下采購、變相壓價、突擊采購非成交產品,或者弄虛作假的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符合《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藥品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經寧波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允許醫療機構(限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自行組織采購。各醫療機構自行組織采購要嚴格按照備案采購程序,從嚴控制采購產品數量。
七、其它
本采購期內,如遇國家或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變化,我市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將相應調整。在執行中若有問題請及時與寧波市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采購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朱 波 聯系電話:89189361
附件: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共同體中成藥聯合限價采購產品清單(見光盤)
寧波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
信息來源: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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