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品種:《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中的抗微生物藥物、抗腫瘤藥物和神經系統用藥物(第一、二類精神藥品除外)
【二】投標資格:招標品種目錄范圍內的國內上市藥品,不包括SH-JY2010-1全市范圍中標藥品(指已中標的企業、品規及包裝)和SH-JY2012-1、SH-JY2013-1、SH-JY2013-2、SH-JY2013-3中標藥品(指已中標的企業、品規及包裝)。
【三】招標人:是指參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的本市所有二、三級公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非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四】違規要點:不能履行中標藥品保證供應承諾書的生產企業,將取消中標藥品的中標資格,并列入“違規名單”,且取消該生產企業下一輪投標資格。
【五】外省價格申報:投標人應通過《投標信息申報系統》如實申報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五省市(以下簡稱五省市)和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十省市(以下簡稱十省市)最近一次的中標價
【六】評標要素由質量與信譽服務、資格及價格等組成,質量是評標的首要條件。質量與信譽服務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其中不合格包括:擬中標結果公示前,未通過新版GMP認證的無菌制劑(可提供食藥監部門現場檢驗合格證明材料的除外)
【七】中標品種的定標準則:
進入定標環節的投標品種,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即可中標:
①投標品種在五省市中的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中標價應不高于本企業同品種藥品在五省市的平均中標價或次低價。投標品種在五省市中的一個以下省市中標,中標價應不高于本企業同品種藥品在五省市及十省市的平均中標價或次低價。投標品種在五省市及十省市均未中標,中標價原則上不高于同品種投標藥品的最低中標價;如無同品種投標藥品,中標價應根據同類藥品平均降幅相應降價。
②原2008、2009年本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以及2010年本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招標目錄范圍內的未中標藥品(流標藥品、同企業同品規其它包裝數量已中標的藥品除外),中標價應在五省市(五省市均未中標,取十省市)平均中標價/次低價或零售價(本市/國家/產地零售價三者取價低者)按規定差價率折算后的醫院供應價兩者基礎上按就低原則再下降5%,但可不低于五省市(五省市均未中標,取十省市)最低中標價。
③中標價原則上不得高于零售價(本市/國家/產地零售價三者取價低者)按規定差價率折算后的醫院供應價。
④同企業同品規不同包裝數量藥品的中標價之間按就低原則符合差比價規則。
【八】中標價的動態調整: 在采購周期內,中標藥品在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五省市的中標價發生變化,投標企業應將最新的五省市中標價送工作機構備案,工作機構將以五省市中標價為主要依據對本市中標價進行動態調整.
信息來源:杭州維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