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新采購合同章銷售合同章發票專用章的公告
日期:2015/11/16
關于啟用新采購合同章、銷售合同章、發票專用章的公告
尊敬的供應商、銷售客戶:
由于國務院統一部署的“五證合一”工作啟動,我公司增值稅稅號發生變更,于2015年11月16日啟用新“采購合同章”、“銷售合同章”、“發票專用章”,原印章同時作廢。啟用日期以前,由原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由原發票專用章加蓋的普通發票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州醫藥藥材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浙公網安備 33021202000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