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開展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日期:2012/1/13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動 態
衛生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按:以實行藥品零差率為核心的浙江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浙江富陽等地先行試點啟動。在此基礎上,浙江省物價局決定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借以全面破除“以藥補醫”,建立新型補償機制。
浙江省開展醫藥價格改革試點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2011年12月,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決定,引導各地做好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物價局出臺了《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一、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
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目標是破除“以藥補醫”、建立新型補償機制。在醫藥價格改革試點中遵循了三個原則:
一是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總量控制就是以2010年藥品差價為基數,根據藥品實際招標價格下降幅度,財政、醫保保障情況和醫院內部適當消化的要求,在上述總量內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結構調整是指通過藥品零差率銷售,適當提高體現醫護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促使醫藥收入比例調整。
二是醫藥價格聯動的原則。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必須在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實行零差率銷售的前提下實施。
三是與綜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的原則。醫藥價格政策調整要與醫保、財政、衛生等綜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有效合理控制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和出院病人均次醫療費用,總體上不增加患者實際醫藥費用負擔,體現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二、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是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試點的縣級公立醫院銷售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實行按進價“零差率”銷售。
二是調整提高部分醫療服務價格。1.護理費應考慮護理成本及優質護理標準進行測算和調整。2.診查費可按含藥事服務成本進行測算和調整,可分設門診診查費和住院診查費。3.床位費偏低的可作適當調整,3人間收費標準一般不超過每天每床位40元。4.治療項目收費單項提價幅度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最高不超過50%。5.手術項目收費標準的提價幅度,由各地按當地公立醫院等級水平、經常性手術類項目等實際情況自行提出調整意見。
三、醫藥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申報程序
醫藥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由當地政府分別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物價局,同時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物價局。省物價局經審核后,書面批復試點縣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
四、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
浙江省物價局要求加強領導,密切協同,統籌安排,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價格改革工作落實到位。一是加強領導、協同配合。醫藥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政策性強,社會敏感性高,要求各地根據醫保政策、財政情況以及醫院管理水平,各試點地價格主管部門從醫改的大局出發,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衛生、財政、醫保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通過細致測算和論證,形成既能體現地方綜合改革特色,兼顧各方利益,又能保持全省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平衡銜接的價格調整方案。二是綜合考慮、統籌把握。各試點地要綜合考慮縣內各類縣級公立醫院情況,根據全縣(市)各醫院相關數據形成價格調整方案。三是加強宣傳,跟蹤反饋。要加強輿論宣傳,正面宣傳價格改革試點的意義、原則和具體方案,取得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強跟蹤評估,價格政策改革試點方案出臺后,各地要及時做好跟蹤調研工作,實施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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